第A02版:要闻

《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公布

按照国家标准发放 每孩每年3600元

记者 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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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本报讯 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在上海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全市按照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发放补贴,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方案,具体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在上海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确定孩次。

    全市按照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补贴申领人应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续领申请应在首次申请后的连续年度分别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育儿补贴。

    补贴应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对婴幼儿行使抚养义务。申领人主要通过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特殊情形的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现场协助申请。

    申请时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以及可体现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是婴幼儿亲生父母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离婚法律文书(体现儿童抚养权页)。申请人是婴幼儿养父母的,需提交收养证。申请人是其他监护人,需提交相关监护授权等材料。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育儿补贴,并追回违规申领的补贴资金:父母或监护人遗弃婴幼儿的;冒领育儿补贴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形。

    据悉,补贴按年计发。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补贴由各区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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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要闻 A02按照国家标准发放 每孩每年3600元 记者 顾金华2025-12-11 2 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