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接光辉村村委工作人员反映,于汇泰路东环路东北侧900米处,发现该处道路两旁被倒有大量装修垃圾。执法队员抵达现场,经测量,装修垃圾东西长10米,南北长1.5米,共计15平方米。现场未发现倾倒人员。
当日下午,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前往泰日派出所调取相关路段监控,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G7xxx的车辆有重大嫌疑,执法队员对该车辆进行车辆轨迹查询,发现该车辆是从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xx号驶出。
12月7日上午,金汇镇综合执法队员前往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正在装修,店门口的蛇皮袋和袋内装的装修垃圾与光辉村被倾倒的一致。执法队员现场联系装修负责人,负责人赶至现场后,承认相关违法事实。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中队讨论,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决定。同时,该门店已在执法队的监督下,聘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将倾倒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文/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