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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6月22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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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
“互联网+食品”监管情况不尽如人意
记者 刘昕璐

    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本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其中,互联网+食品“的监管情况还不尽如人意。

    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本市共清理网上无证餐饮单位3.3万余户次,对3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网络订餐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互联网+食品”的监管情况不尽如人意。由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提供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互联网食品业态迅猛发展,但对新业态的监管,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

    如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如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针对今年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执法检查组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

    执法检查组建议,监管部门要建立最严格监管体系和准入标准,对某些高风险食品提出冷链控制、配送时间、储藏运输等方面要求。实施平台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信用记录不良的平台,强化监管,从而督促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

    平台提供者要除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的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五项义务外,还应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证明,采集、报告入网食品经营者监管信息和数据,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强化对入网经营者的管理,发现入网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严重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记者 刘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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