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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0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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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吐为快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需要改革

    新华社 图

    □晏扬

    名下车辆已扣满12分,车主却不慌不忙,用别人的驾照销掉一部分扣分即可……有媒体报道说,这一招以后不好使了,公安部已出台新规,一辆车最多接受3本驾照处理违法行为,一本驾照最多可为3辆车处理违法记录。公安部交管局则回应称,这一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交管局正在建立查处“买分卖分”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新快报》)

    虽然交管局及时做出澄清,但毋庸讳言,交通违法处理中的“买分卖分”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价码越来越高。这不仅损害了交通法规的严肃性,而且消解了记分制度的威慑力,使得一些人肆意违反交通法规,危害交通安全。 

    “买分卖分”现象与电子摄像执法的广泛运用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交通违法扣分,扣的是驾照上的分,即扣分针对的并不是车辆,而是驾驶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辆车会由多个人使用,一个人会使用多辆车,而“电子眼”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辨别哪辆车违法,却无法辨别哪个驾驶人违法。这样一来,“电子眼”记录在一辆车上的扣分,就可由多个驾驶人(多本驾照)分担,一本驾照上的12分,也可分担多个车辆的扣分——政策的空子便由此形成,一些人用别人的驾照“销分”以逃脱处罚,“买分卖分”现象因此蔚然成风,“分贩子”则从中牟利。 

    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当予以遏制和打击。从媒体误读的“新规”来看,虽然能对“买分卖分”起到遏制作用,但并不能杜绝这一现象,而且难免误伤无辜:比如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客运企业的车辆,明明是很多司机开一辆车,却不能由3本以上的驾照为一辆车“销分”,这显然不合理。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新规”并不是一个好办法。 

    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查处“买分卖分”的机制,自然值得期待,但不得不承认,“买分卖分”确实不好管,甚至没法管,总不能禁止一辆车由多个人使用,或者一个人使用多辆车,而现在的电子摄像技术,还无法达到辨别驾驶人的程度。如何化解这一难题?我认为可以考虑改革记分制度。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当时,交通违法主要是“抓现行”,由交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扣分,这种执法方式不存在事后“销分”问题,也就没有“买分卖分”。现在情况则大为不同,大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都靠机器抓拍,无法当场处罚,无法甄别驾驶人,因此才有了愈演愈烈的“买分卖分”。面对难题,记分制度应适时而变,不如直接针对违法车辆扣分——只要一辆车一年被扣满一定的分数(未必是12分),车主就要接受一定的处罚,以此“倒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并约束借车人,而“买分卖分”现象自然不复存在。从道理上说,一辆车如果经常违法,不管违法者是几个驾驶人,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担责者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单位。 

    当然,还有人建议干脆取消记分制度,单靠经济处罚来约束、惩戒交通违法,这个建议也未尝不可以考虑。虽然取消记分制度可能弱化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但至少维护了更大程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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