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烨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云南省大理市等8个历史文化名城收到了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的“警告信”,通知批评有关城市保护工作不力,致其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破坏,并责令整改。这次通知,被媒体认为是对同类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次发出了“黄牌警告”。本次通报批评,主要是针对近年频频上演的“拆旧仿古”现象。
(据《南方日报》)
乍看这则新闻,很容易产生误解。以为被发“黄牌”是因为当地政府保护古建筑不力,然而细看之下却吃惊不小,原来许多“真名城”不是因为客观原因而受到损害,反而是被认为拆除的。甚而,这种拆除的目的是为了再建一个“仿制品”,诚如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斥责的,所谓“拆真名城、建假古董”,也是冯骥才所炮轰的“把历史原物销毁之后弄一个‘垃圾’”。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去年国内有不少于30座城市正在或策划投身“古城重建”热潮,重建项目从数亿元到上百亿元不等。有些城市甚至不惜把老城区完全毁掉,为仿建筑腾出地来。究其原因,经济利益恐怕首当其冲,政绩虚荣之心位列其次,其根源则是对古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毫无“敬畏之心。这份“无知者无畏”,甚至“明知不可,偏要为之”的逐利之心,带来的损失却无法估计。
笔者以为,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不妨以本次“黄牌警告”为契机,从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始,动点真格的。一是巨额罚款,二是摘掉“名城”的帽子,三还要向全社会做通报批评,让“假古董”暴露于世。已经论证的“拆名城”项目,应追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谁拍的板,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从根本上激励领导干部在拍板事关文化遗产的项目时“慎之又慎”。面对中国如今络绎不绝的“古城重建”浪潮,国家相关部门须明确法律法规,让执法有法可依,使2008年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不再是一纸无约束力的空文。
遏制“拆真名城、建假古董”之歪风,须正本清源,从意识上渗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同时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文化遗产的地位。中华历史源远流长,在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中,那些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传递了深邃的民族精神,它是历史的魅力,也是文化的精髓。倘若这一份传承断送在当代人的手中,既是这一代人的耻辱,也是无法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