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元
又到重阳节,在孔子家乡山东曲阜,孝道如今成了对全体官员的硬性要求。市委书记在打造“彬彬有礼道德城市”动员大会上说:不孝者不得提拔重用!(据新华网)
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顺,怎能成为一个好官?按照传统观念,这道理完全说得通,而且也能为所有人接受。但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个德行高尚的官员,如果能力平庸,不仅未必能在任上“行善举”,往往还会“好心办坏事”。
因而从制度的角度来说,与其抱着“人性本善”的善意,选拔、提拔“有德行”的官员,反倒不如推定“人性本恶”,考察干部只注重能力,而用严格的监管来限制能吏们做出任何“恶行”。
当然,考察官员的标准有很多,德行只是其中之一。笔者并非认为,在任用官员中,对于品格——比如是否遵从孝道的考察,不应当列入评定范围,但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每一条标注如何量化,如何科学地进行认定。比如,曲阜市打造“彬彬有礼道德城市”,要求官员们“每周帮父母做一次家务;每月带父母理一次发,给父母洗一次脚;每年给父母的生活费用不少于月平均工资或收入……”
这些标准是否有切实的参考价值,有没有好的办法监督、评定官员们的落实情况?如果可以,那么我们为这个有益的探索喝彩,否则,残酷的真相却可能是——想要官员“德才兼备”,最后却也可能因为操作层面的问题,选出“德薄才疏”。
所以,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当曲阜市建一个“彬彬有礼城市”,所能想到的仍然是和孔子时代无异的各种文明礼仪的教育。然而,仅仅靠“学习”,力量太有限了——那些锒铛入狱的贪官污吏总是说:“这些年来放松了学习。”但这究竟是真心话,还是一句搪塞的借口?
时至今日,在选拔、提拔干部时,仍不得不大谈注重孝道等,似乎在提示着我们某种焦虑:因为缺失了一种制度性的有力的监管机制,选拔任用官员仍然只能依靠“泛道德化”的标准——这着实有些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