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筱丽 近日,《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这是上海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配套上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 一。 《实施办法》明确,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文件规定,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课时(平均每学期约两天半)、公益劳动80课时(平均每学期约一天半,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职业体验32课时(平均每学期半天,其中在本市职业院校的职业体验不少于16课时)、安全实训24课时(初中阶段共3天,一般在上海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的安全实训不少于8课时)。根据课程计划,可安排在每学年2周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和安全实训可在整个初中阶段统筹安排。社会考察(含社会调查)可主要安排在六七年级,职业体验可主要安排在八九年级,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 《实施办法》对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方式作了规定。由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主要记录社会实践的类别、主题、时间、内容、基地/场所(项目)、课时、获奖情况、记录人等信息。每学年学校可以指导学生在“电子平台”上选择1—2条典型事例予以展开。相关录入内容在“电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有效信息将定期导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由学校指导学生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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