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内容有什么变化,大家一起来看看。 变化一: 设立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 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只有红十字会理事会的相关规定,没有关于执委会和监事会的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明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在各级红十字会增设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变化二: 完善法定职责是对红十字会核心业务的赋权和拓展 法定职责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承担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由原来7项增加到现在的9项。 此次法律修订,对“三救”职责进行了完善和拓展。一是将“救灾”工作拓展为“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增加了需要“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的多种情形,即“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三是将“卫生救护”方面的职责进一步修改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使“救护”职责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变化三: 强化财产监管是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原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先后就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公开募捐、捐赠处置、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政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变化四: 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护 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曾被一些人称作“豆腐法”,原因就是缺少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对违反红十字会法的行为不能有效追责,执法刚性和操作性不足。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为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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