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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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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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立法禁止群租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此次立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

加大查处群租整治力度

对租赁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平衡好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条例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同时,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

条例还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此外,条例提出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加大对“二房东”监管力度

条例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其次,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需持卡实名从业。

条例还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在实行资金监管方面,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同时,条例对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住房条件困难问题。条例对此设立专章予以规范:明确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条例还就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一些情形做出规定,街镇应当将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纳入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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