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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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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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有人变造纪念钞个别冠字号码高价售卖

人民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变造币也是假币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近期,市场上出现通过变造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个别冠字号码,制成百连张高价售卖,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就此发出风险提示,称变造冠字号码的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属于假币。任何制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将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挖补、揭层、涂改的变造币是假币

据了解,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发行后,被造假者盯上,各种造假手段层出不穷,比如变造冠字号码,制成百连张,以及把普通号码变造成特殊号码来牟利。

人民银行表示,在包括网站平台等购买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时,要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利益受损。如需鉴别真伪,请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鉴定。请持有此类假币的公众及时将假币交至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并积极提供相关假币线索。

另外,据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工作,已经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

修改建议稿中对于假币的术语定义进行了详细说明,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

一次性发现5张假币必须上报

根据修改建议稿,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被收缴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过程中,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不得无故拒绝鉴定申请。

修改建议稿还要求,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 “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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