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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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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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监管规范中小银行流动性

同业业务或受限 将回归存贷款本源

青年报见习记者 洪伟

本报讯 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将加强。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引入三个新的量化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再加上现有的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对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实行不同的监管指标要求。

天风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称,流动性风险监管全面覆盖所有银行,宣告同业时代的结束,回归存贷款本源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过往几年通过同业负债来匹配长久期资产扩张的做法受到极大的影响,同业业务监管不断加强,同业负债及资产规模预计将趋势性下降。

此前,201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只包括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存贷比在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时也顺势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

此次新规在原有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个监管指标,并对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适用不同的监管指标要求。

实际上,新规出台对各类银行带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称,几个流动性指标的监管重点并不一样,整体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这次政策的出台对不同银行的影响差异性很大,对大型银行来说流动性管理压力并不大。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实施流动性覆盖比率的要求整体较为严格,即使在这种环境下,大型银行整体的流动性覆盖比率目前已经能够达到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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