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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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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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委会工作条例昨由市人大审议通过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本报讯 全国首例以工作条例形式制定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本市街道、居村两个层面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全部完成,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负责人强调,近年来,上海立足自身特点,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并将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建设,视作基层社会治理主阵地,着力加以推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对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居民区和村级治理体系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明确,要完善法规规章,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上述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创制或修订,正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解决超大城市服务管理难题的适时之举,使上海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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