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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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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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建立预算审查询问制度

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上海将制定覆盖“市、区、乡镇”三级的全市性预算审查监督法规。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审议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人大代表询问;政府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予以反馈,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昨天,《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审议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人大代表询问;政府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予以反馈,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原规定,仅适用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明确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参照执行,未涉及乡镇一级。此次,《条例(草案)》将适用范围由“市本级”扩大至“市、区、乡镇”三级。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各级,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之一。《条例(草案)》在部分条款中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将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本市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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