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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9月2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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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
见习记者 钟雷

    本报讯 违法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总队将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联手,于今天起开展为期1年的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本市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将统一按照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对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严格执行“双排车”(车辆运输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对违法驶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车辆运输车)进行劝返。在整治过程中对于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本市公安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与GB1589-2004相比,GB1589-2016主要包含了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为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警部门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执法部门对车辆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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