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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7月0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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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部地方性个人税优健康险服务标准出台
青年报记者 孙琪

    本报讯 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正在上海顺利实施,7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近期推出了《上海市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个人税优健康险工作统一服务标准。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咨询个人税优健康险怎样一个保险品种,对于投保人而言,有怎样的优惠,为此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天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任军。

    任军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31个城市正式启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此项政策规定,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如果市民购买了符合新政的商业健康险种,而且拿到了作为个人税前扣除凭据的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和保单凭证,那么恭喜您可以享受到个税的减免。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这相当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举例来说,以月工资收入5000元为例,相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税优商业健康保险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算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现今一线城市税前收入在8000元以上人群占比较高,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应在百元左右。

    任军认为购买保险,更应该看其保障功能。纵观现今市面上已有的健康险种多以盈利为目的,而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是“保本微利’,说白了就是让健康险“薄利多销”。其保障责任范围将包括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各家保险公司会有不同。

    根据通知内容,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由此既增加了产品的吸引力,又保证了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同时让投保人“带病投保”不再成为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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