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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6月22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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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管理公开征求意见稿 投资股票类产品比例最高达30%
青年报记者 陈颖婕

  本报讯 昨日,财政部发布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所谓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在昨日出台的《办法》中指出,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等金融产品。

    《办法》指出,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在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最高可达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但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办法》还指出,投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最高也可达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最高可达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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