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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2月16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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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品安全举报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
如提供辨识身份代码可匿名举报
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工作人员在对食品进行检查。青年报资料图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由市食安办制订,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

    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涉及30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将予以奖励,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的。

    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被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列入了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的,违法违规收运处置“地沟油”等。

    举报人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将获得一次性奖励。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而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可选择隐名举报

    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隐名举报人申请奖励的,应当向告知其申请奖励权利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

    但是,如果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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