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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1月12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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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
行车记录仪视频或可作处罚依据
青年报记者 马鈜

    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昨天做客《市民与社会》节目时透露,每一位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作为交警处罚的直接依据。这项措施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事实上,市民的行车记录仪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证据已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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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昨天做客《市民与社会》节目时透露,每一位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作为交警处罚的直接依据。这项措施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面对经常发生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和路口拖尾巴等交通违法行为,市民邵先生建议,交警也能穿上便衣,随时对交通违法开罚。“我就是觉得能不能增加一些便衣警察?就像电子眼一样的啊。”

    对此,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表示,邵先生的建议与警方正在拓展的执法手段不谋而合,交通管理不仅需要警方作为,也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配合。车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违法行为,有望作为交警开出罚单的法律依据,形成“心中有法律,路上无探头,心中无法律,处处替探头”的强大声势。

    “我们老百姓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警方处理的直接依据。我们经过调研之后觉得在操作上面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在完善一些技术层面的准备。最迟也不会超过今年上半年推出。真正让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我们这座城市的交通秩序的管理。我们讲,”心中有交规,一路上无探头,如果你心中无法规,那么处处都是探头。"

    俞烈透露,目前已经开始逐步试行,比如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已经作为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120急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对不给特种车辆让路的车辆记录在案。“下一步我们还有一些大型的运输车,渣土车、工程车也要安装,动员更多市民驾驶员朋友参与城市管理。处罚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希望能让这个城市的交通畅达,能够安全有序,特别需要广大市民,还有驾驶员一起参与。”

    记者发现,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 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事实上,市民的行车记录仪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证据已有先例。2015年10月25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上海南北高架行驶时,遇到车辆逆行。事后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报道,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所拍到的牌照号找到了逆行违法的驾驶员并处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

    “我们老百姓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警方处理的直接依据。我们经过调研之后觉得在操作上面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在完善一些技术层面的准备。最迟也不会超过今年上半年推出。真正让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我们这座城市的交通秩序的管理。我们讲,”心中有交规,一路上无探头,如果你心中无法规,那么处处都是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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