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头版

第A02版
24小时

第A03版
焦点
 
标题导航
 
  2015年08月0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质监部门检测30批次驱蚊环、驱蚊贴发现
4批次含对人体有害的驱蚊酯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炎炎夏日,不少市民都会使用驱蚊环、驱蚊贴等产品。然而,市质监局近日公布对这些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容乐观:属于农药管理的范围的驱蚊产品,抽检样品均未进行农药登记,有的甚至检测出了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长期使用会对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30批次驱蚊环(贴)均未进行农药登记

    市质监局调研发现,夏季市场上的驱蚊产品中,除了传统的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外,还有一类号称散发100%自然香气的驱蚊环、驱蚊贴产品。虽然厂商宣称其主要成分为植物精油,不含任何避蚊胺等化学成分,无毒无害,适合野营、登山、垂钓、站岗等多种场合,适合儿童和孕妇使用。但这些产品大多没有开展过产品的毒理学、药效、环境生态等方面的试验,无法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为评估驱蚊环、驱蚊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和网店销售的驱蚊环、驱蚊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对驱蚊环、驱蚊贴产品的避蚊胺(DEET)、驱蚊酯(BAAPE)、驱蚊醇等化学驱虫成分进行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了30批次样品。经检测,30批次驱蚊环、驱蚊贴样品均未进行农药登记;4批次驱蚊环、驱蚊贴样品检测出驱蚊酯,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会对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驱蚊产品无等级 婴幼儿、孕妇应慎用

    市质监局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或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将驱蚊环、驱蚊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了有关部门,建议加强监督。

    市质监局提醒,驱蚊用品是以预防、控制蚊为目的的产品,属于我国农药管理的范围,在购买时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批准文号,购买经过农药登记,并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正规产品。同时,由于我国的驱蚊产品并无婴幼儿或孕妇使用的等级,也没有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婴幼儿和孕妇使用的驱蚊产品的技术要求,建议消费者购买时不要盲目相信产品包装上所标识的“婴幼儿、孕妇专用”等宣传,尽量不要给婴幼儿和孕妇使用驱蚊环、驱蚊贴产品。

更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报》版权所有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 新闻热线:61933111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24小时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焦点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城事
   第A08版:城事
   第A09版:专题
   第A10版:青年
   第A11版:天下
   第A12版:文体
   第A13版:文体
   第A14版:文体
   第A15版:维权
   第A16版:早知道
   第B01版:财经
   第B02版:证券
   第B03版:投资
   第B04版:小人物
   第B05版:市场消费
   第B06版:市场消费·业界
   第B07版:市场消费·综合
   第B08版:青商汇
进度慢 学车时教练暗示再交钱 想退款 练车1小时被扣500元
4批次含对人体有害的驱蚊酯
市工商约谈德诚金、农友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