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辛辛苦苦为企业创新创收,但只有胸前大红花式的精神奖励,没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有的为企业节省了几十万的钱,却连一分钱的报酬也没有。今后,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善。最近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正着手修订新条例,为职工们谋福利,激发职工的创新热情。
职工创新缺乏配套激励
日前,一位曾获得高规格科技创新奖的职工曾表示,自己为企业创下了近2亿元的经济效益,除精神表彰外,没有得到过额外的一分报酬,这样的结果让他很“受伤”。
80后小马是单位里的车间主任,喜欢搞发明创造。企业也非常支持他。小马的小发明和小改革申报专利后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大大缩短了企业生产某一产品的工时。年终表彰时,他拿到了1万元的最高奖励。
但并非所有人都像小马那么幸运,有的职工为企业创新,节约了数十万元成本,一年到头就发了一纸奖状,还有微薄的几百元的奖励。不少职工私底下表示,尽管心中“有想法”,也不敢和企业计较,除非是不想干了。上海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创新科科长潘雁介绍说,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建设情况要好于非公企业。
市总修订《办法》激活创新热情
市总工会巡视员杜仁伟在今年的市人大“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专题审议中就提出,要将职工创新工作纳入上海城市创新体系。在日前召开的2015年上海工会经济条线工作会议上,他更明确提出,要让这些会创新的职工不仅仅得到精神上的荣誉,更要让他们名利双收。据悉,目前,上海市总工会已经就修订《奖励实施办法》召开了专题研讨会。
从2010年11月起,全国层面的《职务发明条例》就在酝酿中。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历经多次调研,草案一改再改,至今尚未出台。据相关报道,该《条例》从开始起草就备受关注。对于这部《条例》,不少有着发明经历的职工都充满期待。
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胡振球认为,“如果《条例》能就职工岗位发明成果的奖励分配作出明确规定,依据职工发明成果收益的多少来进行分配,相信这会激励许多一线职工投身到岗位创新的队伍中。”
市总工会副主席、上海电器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总工艺师李斌认为,“《条例》在明确对发明人奖励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利益,既要提高发明人的积极性,也要保护单位投资发明的积极性。职工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了,累累成果就会带动企业效益的增加。企业效益好了,对创新投资的力度就会变大,这是一个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