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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05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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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高层表态:不取缔各种“宝”
代表建言,首先要给新生“宝”制定行业规范
青年报北京特派记者 刘昕璐

    新华社资料图

    从打车神器到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宝”们,互联网的每一次创新都激活了市场,也给行业秩序和监管等带来不小挑战。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建言必须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是到了及早制订游戏规则的时候了。

    昨天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和易纲三位全国政协委员就被记者追问四次,均表示鼓励互联网金融,不会取缔余额宝,并将加强监管。青年报北京特派记者 刘昕璐

    一天四表态

    不会取缔余额宝

    4日上午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结束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再次被记者团团围住。对于互联网金融以及余额宝的问题,他重申在金融领域“鼓励科技的应用”。

    周小川在参加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时说,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一些。

    当天举行的全国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会上,互联网金融引发委员热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开传统领域金融价格管制等金融市场化改革。”

    同一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也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

    低门槛投资

    让老百姓得便利

    对于央行高层就“余额宝”一天四次表态,在沪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表示认同。

    对于“余额宝”、微信“抢红包”的猛烈攻势,樊芸身边众多朋友都飞快地“陷”入进去。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春节过后,樊芸也尝试着把一些零钱投入“余额宝”。“不用出门在银行排队,在家就可理财;刷刷手机就能非常透明清晰地了解自己每日收益状况……我能想象到这种创新模式带给老百姓的惊喜。”

    樊芸坦言,她试水“余额宝”主要是出于3个目的:好奇、支持金融创新、想要研究,建言国家层面出台举措控制风险。正所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樊芸决定一边体验一边研究看看。

    据了解,“余额宝”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此外,“理财通”以及更多的“各种宝”也开始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究竟是凭着怎样的能量如此轻松就撬动了“存款搬家”的杠杆?

    樊芸认为,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说到底本质还是金融,只不过应用了现代的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手段来发展金融,但最重要是商业模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是具有挑战性和颠覆性的。

    “互联网金融给我们带来了首先是手段的方便快捷,而且是低成本、大规模,把我们的储蓄变为投资。我们叫了这么多年,想把老百姓的储蓄变为投资,一夜之间,‘余额宝’实现了。”樊芸说,老百姓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都可以投资了,实现了草根阶层的低门槛投资,而过去无法想象。

    其间,老百姓还通过互联网做到了时时查看交易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分析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等。

    如果发生

    不可控事件该怎么办?

    互联网金融确实让普通百姓尝试到了甜头,可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或是突发事件,投进去的钱怎么赎回?随时转入转出的运行方式出现大规模挤兑怎么办?宣传只说“高出传统活期存款数十倍的回报”却绝口不提自身的违约责任,究竟会让老百姓可能面临怎样被动的局面? 

    “如此种种,在当下暂时的高收益诱惑面前容易让人变得麻痹,无暇顾忌和思考。”在樊芸看来,这些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所以,一方面是肯定其创新的特质,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樊芸认为,首当其冲的是应该为“余额宝”这些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新生“宝宝们”制定行业的规范,有了行业引导,不至于出现无序竞争或者垄断竞争。此外,要加强风险监控,把握住由于人为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局部或者系统性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挤兑,维护社会稳定。其次,要把握资金的出境安全,并加大对行业反垄断的机制。

    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也格外让人关注。“因为每个人在互联网上都绑定了信用卡和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密码,以及个人的消费习惯等等都留下了痕迹,怎么把握好信息安全问题,在这方面必须快速制定我们国家对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管理相关办法以及隐私权的保护。”

    [声音]

    借鉴负面清单思路设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总体也是鼓励健康发展,又要强调有序适度监管。在他看来,规范和发展应该是并重的,“我们也可以借鉴自贸区建设负面清单的思想和管理措施,列出底线,明确哪些是不能触碰的。”

    邵志清强调,不能因为鼓励发展就忘了底线,他所说的底线就是“负面清单”,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财产安全的事情企业不能做,政府部门通过规范,让企业守好底线。同时也要鼓励企业创新,在企业通过有效资金管理措施确保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这就是“正面清单”。

    “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在对传统银行的冲击时,恰巧也应是传统银行反思和改革的契机,期待传统银行就此拿出新的面貌。”邵志清说道。

    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应用对金融业态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都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境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认为,互联网金融已不是金融市场的补充,而是组成部分,今后还可能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许罗德说,目前,“一行三会”虽然都组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设机构,但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和服务出现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与融合。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和频繁,超出了分业监管的范围。同时,以“余额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都对现行的分业监管和“一行三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形成了挑战。

    “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的。应顺应金融业态的变化和发展,立法确立统一的长效协调机制,确保金融行业规则的一致性,成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权利的关键。”许罗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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