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针对上海最近发生的两起高空意外坠落致儿童伤亡事件,市妇联表示从2004年开始就连续通过提案议案向人大、政协建议以立法形式规定监护人不能让12岁以下儿童独自留在家中。不过在现实之下,单靠立法恐怕并不能确保儿童时时都能在监护之下。
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的家长,大多因为他们无法在外出赚钱和监护孩子之间实现兼顾。面对这样的困难,立法了也未必有用:处罚违法的家长不能够解决问题。如果立法而不能执法,违法而不能惩处,意义显然有限。
我们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要具有操作性。现在,有观点认为法律的“导向性”同样重要。但正确的导向是通过操作的落实来实现的。只有正确的导向,但无法操作,这样的法律必然是一纸空文,也就不可能发挥导向作用了。
所以,不能企图靠立法解决12岁以下儿童独自留在家中的问题,而应该具体地研究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专门的一章,也规定了“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由于缺乏具体案例上的可操作性,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上明显仍有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