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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0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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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吐为快
市民“话”越多城市规划实施越科学

    □鹰远

    漳州市芗城区益民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暨《规划条件通知书》进入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阶段。市民如若发表意见或看法,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反映。据了解,今年漳州市区已有8条道路结束公示,已经或即将进入选址或招投标等前期阶段。

     (据《海峡导报》)

    漳州市对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建设征求公众意见,这种广纳民意的做法,对推动政府决策尊重科学、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对促进城市发展建设的民主化具有积极意义。

    要知道,城乡资源总是十分有限的,没有城乡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城乡规划容易产生“重复规划”,造成资源浪费。

    而在城乡规划问题上,城乡中不同的利益群体,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是不尽一致的,体现在建设规划上,也会出现互相冲突的需求。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上,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作为城市管理者,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态度来吸纳这些意见和建议,同样是一种考验。

    因此,城乡规划应该打破长官决策的框架,突破某些精英规划的桎梏,在保证专业人士把关的基础上,尽可能让广大市民来“把持”城市的发展方向。

    如香港编制一个到2030年的战略规划,花了三四年才作出规划,其中有一项竟是逐门逐户做调查,挨家征求意见。

    从根本上说,城乡规划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规划方案应本着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原则,充分听取民意。在此基础上,城乡规划建设才能彰显科学和完美,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像过去一些城市,在城乡规划中都由少数专家说了算,因专家考虑不周,有的还只是闭门造车,在一些公用设施——如公共厕所、马路标志规划等关系着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小事上没考虑到市民需要,常导致城市规划缺乏人性化的关怀。 

    从这一点看,漳州市对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充分吸纳民意,这种执政方针值得期待的后效应,是不仅体现了程序公正,同时也可以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弥补政府在公共决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政策、规划和项目决策等的科学性,让改革决策更贴近公众,更符合公众的利益。

    总之,城建“问计于民”,让市民意见表达的“话”多起来,城市规划实施起来也就越科学,也得民心。而城市规划广征市民意见,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等合法权益,更是政府对纳税人负责的表现,体现了“责任政府”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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