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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0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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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机关将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本报讯 记者 刘昕璐 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就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动员部署。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为贯彻国务院要求,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一项有效措施,其核心是强调对违法行为既要合法处罚又要合理处罚。

    目前,包括食药监、水务、环保等在内,本市有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中有已有10余家探索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体模式分为“划分裁量阶次模式”、“打分模式”和“百分比模式”三种裁量基准模式。其间,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据介绍,当事人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经行政执法单位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或者修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备案,并通过本部门的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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