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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2月2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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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亲属资产管理呼唤法律约束

    □丁烨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3法治蓝皮书》,其中《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规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就人们对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公职人员反对将亲属违规经营所得上缴国库,仅有半数左右的公职人员同意应当责令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亲属退出或者本人应当辞去职务。

    (据《中国青年报》)

    社科院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61.4%的公职人员认为应当将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向社会公示,但仅有24.3%的公职人员认同将直系亲属的违规获利所得上缴国库。在超过六成愿意公示与近八成不愿上缴违规所得的数据之间,公众看到了公职人员群体中一种微妙而复杂心态。

    如果要问在中国什么工作的性价比最高,民间的说法一定是“公务员”。在公众的心中,公职身份不仅仅预示着金饭碗、稳定、“旱涝保收”,还在于一旦这些身份在向上攀爬的过程中拥有了权力,它所带动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巨大效益。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并非官员亲属从事的是什么职业,也不在于其是不是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在于这份职业、这份收益是不是以公职人员的“权力”为发展基点。然而在目前中国的官场中,恐怕已经很难将这两个问题区分得非常清楚,权力与亲情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早已将公职所赋予的权力等同于走后门、谋利益的先天优势。其原因,还在于目前对于官员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并无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即使是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迄今最严格的针对受贿案件的规定,也未能明确公职人员亲属违法从事营利活动的边界。法律法规的缺失,直接导致对于这一不法行为缺乏有针对性的惩治基础,模糊的概念与不具备刚性执法的规定不仅不能对此类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反而成为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法律依据,令人叹惋。

    在全社会都在呼吁“官员财产公开”的今天,这项在许多国家早已见怪不怪的工作却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未能成形。这其中的制度缺陷、法律缺失以及可想见的种种阻力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社科院在出台这份报告的同时,针对官员亲属资产的管理提出了多种可行性建议,然而这些建议同样须由法律来规范。好的法律保障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因为其是官员的亲属,或是普通老百姓而有所区分,同时,好的法律践行最大化的公平原则,它能够通过一系列惩治条款最大限度地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公众愿意看到的不仅是贪污腐败的官员及其具有违法行为的亲属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更为期待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能逐渐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有效地将“权力伦理”纳入“法治精神”的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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