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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2月2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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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处罚呼唤《反垄断法》执行加力

    □丁烨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据中新网)

    高端白酒的利润,从来是笔糊涂账。白酒企业对此讳莫如深,普通老百姓也只能望价心叹。茅台、五粮液的成本究竟是多少?这些酒是通过什么手段层层销售的?企业对这些分销商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监管职责?此前这一系列问题尽管也有媒体调查,但如此庞大的“分包”体系,恐怕其中隐藏的猫腻不是一日两日能够说清。

    更令人无奈的是,这两种高端白酒早已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水平,成为助长腐败的助推剂。国家发改委在价格狂飙期并非没有作为,但蜻蜓点水式地约谈对这些白酒企业而言,等同于不痛不痒。让人们对白酒控价失去耐心与信心。

    许多人对国家发改委此次开出的罚单表示“罚得太少”。的确,占全年销售额1%的罚款对这两家企业而言无异于九牛一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已属开创历史,其象征意义却值得称赞。

    然而,这份罚单也带来了些许疑问。新闻中,贵州茅台1月发布的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而五粮液当月的声明显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似乎《反垄断法》是今年才出台的新规,然而事实却是该部法律早在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08年8月至今,茅台与五粮液的价格究竟无序上涨几何,发改委的领导们可以自行计算。缘何罚单迟迟才来?究竟是有法不依,还是执法困难,甚或是有更多的内幕、隐情,公众无法得知?

    此外,国家出台的这部《反垄断法》针对的绝对不是高端白酒企业,而是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垄断行为。在国内,存在显著垄断行为的又何止是此次受罚的茅台和五粮液?涉及每一个普通公民生活必需的水电煤铁路等行业,无一不列入这张名单之中。然而公众看到的是,这部专门法律出台5年、实施4年来,发改委虽屡屡约谈、甚至调查某些具体行业大鳄的反垄断行为,但真正开出巨额罚单的却少之又少。此间的原因,是因为某些垄断行为不构成违法,还是调查受阻、处罚受阻,公众也不得而知。

    在垄断行业的商品成本已经成为一笔不清不楚的糊涂账的今天,倘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还是一笔糊涂账,那就必将诱导公众的思维走向“阴谋论”的方向,相关部门也必将承受更多的质疑。在无法可依的年代,行政不作为尚能有借口可寻,但在今时今日却将法律束之高阁,这既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也是对公民权的深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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