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昆
中央纪委新闻发言人崔少鹏日前明确表示,纪委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对于中纪委提倡并优先办理实名举报的表态,58.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落实到行动上,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
(据《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网络或微博爆料反腐风起云涌,举报已成法治建设的一个亮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曾披露,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群众举报。为什么公众对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表态表示支持,却不太愿意在实际行动中进行实名举报?值得反思。
许多人直言,提倡实名举报的最好方法,就是给予实名举报人充分的保护,让举报人有安全感。可以看出,实名举报的支持率,之所以难以转化为行动率,恐怕就在于“安全感”这一关键问题。这并非杞人忧天:曾有媒体评出30年来的十大举报人,这十个人中有九个人曾遭遇打击报复。更为悲哀的是,被举报者不仅没有得到查处,举报信却很快到了其本人手中。有这些前车之鉴,实名举报者会担心报复,也就可以理解了。
大多数人之所以敢于举报腐败问题,而且不惧报复、百折不挠,除了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之外,主要还是出于基本的正义感。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在国际社会公认反腐败做得比较好的香港,实名举报数量占到了所有举报数量的近70%,这得益于他们完善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基于这样的经验,实名举报无疑应该得到推行,得到公众支持并转化为行动。有理由相信,只要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给力”,实名举报一定会得到公众支持。
遗憾的是,我国的举报人与证人保护制度形同虚设。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些条文也相应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当中,但过于分散、过于笼统,还不统一,并不能给举报人和证人足够的保护。
十八大之后,中央新领导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表态已有多次,且用词严厉。必须看到,反腐败并不只是政府单方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面临的问题,这就需要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等各方力量,协调一致共同反腐。而要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实名举报的行列,不仅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还要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