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迪 近日,市民方先生向与本报合作的市民信箱“市民热线”反映,去年3月在威尔士水原墅店办了一张两年的健身卡,随后销售顾问莫先生还附送了75张健身赠卡,每张可以使用3次,并且承诺没有使用期限。然而,当销售顾问莫先生离职后,方先生被告知余剩的50多张赠卡不能使用,理由是卡上没有盖公司公章。对此,威尔士水原墅店店长表示,赠卡并不是公司行为,而是销售顾问与顾客私下达成的承诺。
读者投诉:
销售离职 赠卡不能继续使用
据方先生说,去年3月份在威尔士水原墅店销售顾问莫先生的介绍下,为其母亲办理了一张两年的健身卡,价值为4088元。“办好后,他还送给我们75张赠卡,并告诉我们每张可以使用3次。”
为保险起见,方先生还特意让莫先生写了一张承诺书,确认这些赠卡没有使用期限。当方先生陆续使用了半年的赠卡后,还剩余50多张,却突然被告知因莫先生的离职,方先生手中的赠卡也不能继续使用下去。
“为什么销售离职了,赠卡说不能用就不能用了呢?”为了搞清事情的原委,方先生先后多次与威尔士水原墅店相关负责人交涉,但得到的回复都是,“因为赠卡上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并且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之前赠卡能够正常使用。”
面对店方有些强词夺理的答复,方先生显然不能接受,“现在,我只要求退卡。他们的服务态度实在令我们大失所望,今后也不会再购买该公司任何健身卡。”
商家回应:
不是公司行为 仍在协调中
记者随后联系了威尔士水原墅店店长杜先生,对方解释称:“赠卡并不是公司行为,而是销售顾问与顾客私下达成的承诺。方先生手中的赠卡之前到底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现在也没有证据能证明。”
而当记者问及,销售顾问的赠卡从何而来,是否是由公司所发以及是否还有其他顾客也在使用类似赠卡时,杜先生均表示不知情。最后,杜先生称,双方就此事还在沟通协调中。
》律师说法
店方应承认
销售在职期间行为
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的徐亦律师认为,威尔士健身的做法属于不合法行为,不能因为先前在此工作的销售的突然离职,而否定了其在职期间内的职务行为。
“除非威尔士能够证明消费者手中的健身赠卡是其伪造的,否则,威尔士方面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让消费者继续使用赠卡,不能因为公司员工的离职,而随意变更之前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