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芳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同意,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已完成与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合并,合并后的银行名称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整合的批复》【银复〔2012〕57号】原两行支付清算业务将进行整合。现就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在两行合并之前,原深发展和原平安银行在各类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处理中各自具有独立的行名和行号;在合并并且更名之后,原两行行名需统一为:平安银行,相应行号也需进行统一。
这将对账户、汇兑、网银、票据等业务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请广大客户知悉相关变化并做好相应准备。具体的业务变化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为:
一、公司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自2012年11月22日起三个月内,原深发展与原平安银行客户需要及时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交至原开户网点办理新证的换发。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原开户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
二、汇兑业务。自2012年11月23日17时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中原深发展行名变更为平安银行,客户在向原深发展开户的账户进行转账时,需在相关凭证和单据上选择或填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平安银行作为收款行。
原深圳发展银行的全部网点在合并后名称发生变更,原平安银行的部分网点名称亦同时发生更名。网点新旧名称的对照信息请查阅《平安银行新旧行名行号对照表》,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511-3或95501咨询。
三、超级网银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自2012年11月24日16时起,在使用超级网银向平安银行账户汇款时,请注意系统中原“深圳发展银行”已变更为“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因原平安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行号发生变化,自2012年11月24日16时起,若通过超级网银签约的跨行授权支付和跨行查询业务不能正常使用,请重新在网上签订协议。
为实施上述变更,平安银行(含原深圳发展银行和原平安银行)的对应超级网银功能(个人客户的创新版网银和对公客户的跨行实时通或跨行实时)自2012年11月23日17时至2012年11月24日16时暂停服务。
此次支付结算业务整合后,信用卡客户可以正常用卡,但需要提醒客户在通过他行柜台或网银进行转账还款时,需将收款行由“深圳发展银行”更改为“平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