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因为有三个月忘了还房贷,不但收到了法院传票,而且发现自己被银行“索赔”43万元,这让在无锡置业的业主小张傻了眼。
(据《扬子晚报》)
欠3个月6000元房贷,竟被起诉追讨43万元,给读者第一眼的感觉就是罚息过于霸道。银行的霸王条款正是热门新闻,这也是这条消息被频频转载的原因。
但是,仔细读读就能发现实情并不如想象中夸张:43万余元中,大头是需归还的剩余借款,依据是银行贷款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条款:“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数十万元的贷款不是小数目,纵然房贷合同是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但是既已在贷款合同上签下名字,白纸黑字,表明自己承认对方的条件,就要安排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而银行追讨有约在先,也有着一整套法律程序。从这一纠纷来看,欠贷业主显然该承担更大责任。
据报道,在法院日常的审理当中,银行起诉贷款业主的案例不少,其中除了像小张这样是因为大意而拖欠的之外,恶意赖账的也不在少数。任何单位和集体都必须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欠3个月6000元房贷终还43万元,更在于其警告作用。
莫把任何银行合同都看做霸王条款,合同双方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契约信守精神才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