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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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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好买 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本报讯 实习生 李晓迪 记者 沈梦雪 近日来,一条微博引来众多财经媒体的关注,一个名为“Mia_ChuChu”的投资者,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必须吐槽:广发基金去年通过诺亚财富发售的一个信托,合同中约定一半大额交易套利,一半参与定向增发。半年多仅投出一笔定增。投资人被迫同意全部资金转定增后,冯卫东投的若干项目全部为平价进无打折,且频繁股票交易,与原定计划偏差太远。诺亚虽积极协调,但无奈广发基金完全背弃投资合同。”

    其实通过博主爆料和各大媒体的后续报道,记者了解到分歧原因在于投资者“Mia_ChuChu”认为广发基金私改投资范围,而广发基金方面给出的表述是:由于实际运作的环境变化大,对产品投资范围的更改是经全体持有人投票决定的,合同变更前后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操作。遇到不按合同投资策略出牌的现象,一般投资者要怎样维护自己权利呢?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彦炜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投资资金的投资方向确实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并且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由于委托方没按照合同协议进行投资,才有把握进行投诉,追回损失。但是,他也强调,想要证明由于委托方没按合同出牌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是有一定难度的,且胜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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