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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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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孝”的力量传递得更远

    □席敏

    重阳节前夕,山东省一家民营企业向6500名员工的父母发放了138万元“孝工资”。自2010年4月至今,这家企业每月向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累计已达4400余万元。企业参与敬老爱老助老,值得肯定。

    “孝”是我国传统美德之一。在当代社会,传承和发扬“孝”文化,遇到了不少新挑战。我国是世界唯一60岁以上人口过亿的国家,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峰期,不少年轻人远离家乡创业,回家与父母团聚时间少。形成敬老爱老助老风气,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尤其需要相关用人单位支持。

    企业向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是传承和发扬“孝”文化的有益尝试。据称,这份“孝工资”并不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而是由企业额外拿出资金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直接发到员工父母手里,员工需要为“孝工资”缴纳个税,但其归属和使用均不受员工干涉。这样做不仅为企业文化注入新的活力,而且增进了员工与父母的情感。

    企业向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能形成正能量的传递。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异地求学就业,关爱老年人感情生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老年人“亲情饥渴”现象十分突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当前社会需要让“孝”走出一家一户,有更多人关爱身边老人,让“孝”的力量传递得更远。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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