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燕 昨天下午,一个中年男子来到长宁区法院补缴拖欠长达一年之久的物业费,面带愠色的他拿出一个纸袋,里面竟装满了一元的硬币与纸币。经过近半小时的人力点钞,四五名法院工作人员方才将这1000多枚零钱清点干净。目睹了法院工作人员全程的微笑服务,这位当事人则在旁观看,沉默不语。
记者了解到,这位杜姓中年男子居住在长宁区的某小区。三年前,杜先生所在的小区业委会与一家物业公司签下维期两年的物业服务合同。转眼小区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续约却悬置未决,然而物业公司仍然在服务,这一拖就是大半年。直到去年7月底,物业公司退场离开,开始向业主追讨物业费。多次催讨无着,物业公司在今年6月份将杜先生告上了法庭。
长宁区法院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管理和服务,业主应按原定收费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杜先生不依不饶地提出了上诉,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是正好有这么多零钱想处理掉,还是故意要这么做?记者带着这样的疑惑试着与杜先生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