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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9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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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反馈
减肥未达协议标准 维娜姿不愿退款

    市民 厉女士 投诉:我7月6日在长江西路“法国维娜姿”店签约减肥,当时交了4180元,约定减肥一个疗程(45次),后来去减肥时,经工作人员不停推销,于7月8日买了900元的膏,这900元膏用完后,又买了3600元膏和320元刷体项目,店方没有给我开发票,也没有给合同。我陆陆续续交了10000多元钱,但减肥没有达到原来约定效果,我要求退钱,却被拒绝。

    记者 罗水元 反馈:9月10日,记者现场采访时,从厉女士手中的减肥协议了解到,协议约定一个疗程下来减重8斤。已参加的19次减肥记录显示,她7月6日的体重有两个数字:83.85公斤、82.80公斤,至8月21日的最后一次减肥记录显示体重为81公斤。厉女士这时说已交给“法国维娜姿”的费用,包括买减肥膏的钱,一共为9000元。

    厉女士反复说,“法国维娜姿”工作人员向她推销减肥膏时,没有强迫其购买,她不喜欢那种推销,但从没有要求对方停止推销,她禁不住诱惑就购买了,现在自己即将结婚搬到浦东居住,以后不便再来长江西路这边减肥。

    “法国维娜姿”现场负责人何女士称,愿意给厉女士开发票,在厉女士减肥时,不存在推销,而是为顾客介绍公司活动。接到厉女士投诉后,提出了协商退、转剩余减肥膏等方案,并承诺待公司领导于本月15日回沪后再与厉女士协商,但厉女士坚持要快速拿到现金。何女士表示,现在仍愿意继续与厉女士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双方将择日继续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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