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16年起,“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职专业将面临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高职专业设置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我国自2004年以来首次颁布新的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在新《办法》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情况,均面临“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
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将面临撤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高职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且把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完成率、报到率、就业率、生均经费投入、办学情况评价结果等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此外,专业目录从过去的每两年更新一次,变为“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