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2002年起已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以同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本市高职自主招生。2015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
据悉,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上海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
根据新方案,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本市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而从明年起,将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进一步的年限要求。
非沪籍生在沪参加中考,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1年、2016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