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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2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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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答记者问解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热点问题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此,本报选摘了部分学生和家长重点关注的问题。

    问: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 

    答: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等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强调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 

    问:学生如何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答: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为便于选考,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高校要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对称,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安排。 

    对于已经确定了3个选考科目的学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问:《意见》中对考试时间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二是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了原则要求。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问:大家非常关注高中学生课业负担,与以往相比,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答:这次改革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他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不参加高考的学生,不需要和其他学生学习、备考一样难度的教学内容。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可选的,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东西,可能就不会感觉太累。三是现行高考是将高一、高二学习的内容一直带到高三“算总账”,三年中各门考试科目一直处于备考的过程中,并且毕业时集中考6门,学生考试的门数多,强度大。改革后,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三年中完成,实现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可以分散备考的门数,缩短备考的持续时间,减轻一次性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 

    问: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以后,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各地要全面推进高中教学改革。一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规划人生。教育部将制订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教师对学生人生发展规划的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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