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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08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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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自订“儿童公约”维权,你怎么看?

       记者 吴洁
    有权拒绝10遍以上的作业;课间休息的时间不被任何理由占用;遇到问题有向老师解释的权利……这些都是南京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1200多名小学生参与投票,并制定出的《汇文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内容,直面“拖堂”、“罚写”等敏感话题。近日,得知国家教育部要修改《中小学生守则》了,学校的家长们建议,可以参考这份孩子们自己想出来的“儿童公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林林(小学生):我觉得这个学校的学生很幸福,因为他们有权拒绝10遍以上的作业,还拥有遇到问题向老师解释的权利。而且,这些都是他们自己讨论得出的,我觉得这个学校非常民主,希望我们学校也能像他们学习。
    陈来秀(闸北区第三中心小学教师):这份“儿童公约”是来自儿童自身的觉悟,当儿童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并且能够用健康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学校育人思想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拥有解释权和说“不”的权利。这两项权利,能让儿童从小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品质,从而培养独立的人格。
    记者点评:教育是一种引导,是一种激励,是一种提升。学生人格的形成、素质的提高、精神的成长,不是仅靠外在的规范与要求所能实现,而是需要由学生自我的认知、反省、审视、发展来成就。汇文学校的《儿童权利公约》,变硬性要求为赋予权利,这本身就是管理思维方式的变革与突破。我想,我们应当从这份短短百余字的“儿童公约”中读懂更多的含义,用实际行动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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