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录取规则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2、对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文理科均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标准执行。
3、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招办友情提醒
学校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采取的是"志愿优先"原则。即每个专业均从考生的第一志愿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后开档录取,如一志愿招收计划已满,则该专业的录取也就宣告结束。如一志愿未录取额满,则根据缺额数在二志愿考生中重新按照分数高低排续后顺次录取,直至录取结束。对所有专业志愿全部开档后,仍旧无法完成招收计划数的专业,则进入调剂录取状态。对愿意接受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相应未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所以考生对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录取一定要慎重考虑和对待。
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还需要注意:1、对部分热门专业(多年来均在一志愿中完成计划的专业)一定要有选择,不要单纯地按分数排队,尽量在二志愿中就拉开坡度。2、对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一定要认真确认,以避免分数到了却由于口试等级的限制被淘汰。
学校地址:上海市上川路995号 传真:021-502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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