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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30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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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生源报考外省市高校有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郭颖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今年市教委将对2012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据悉,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在录取时可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具体为: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原始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院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但是,第三批高职(专科)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此外,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今年还将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学生可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毕业前一学期内,还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海生源外地高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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