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内控指引:年薪超百万元需递延发放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近日发布。指引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券投资相关的内控体系、业务内控、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指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并应当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全面掌握、监测债券投资交易行为,及时有效防范风险。债券有关业务应当按照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顾等业务类型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离,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债券投资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禁止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在业务人员管理方面,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具有交易市场要求的相关资质。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另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留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生效之日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