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汇款没有年度额度限制

青年报见习记者 洪伟

本报讯 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是人民银行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角度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新规范和新要求,执行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不需做额外申报,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和跨境汇款交易不受任何影响。主要变化在于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及对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新增了“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要求。

洗钱行为更难逃避监管

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人民银行2016年3号令,是在2006年2号令(2006年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2007年1号令(《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为应对越来越高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对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可疑交易的监测标准等作出的修订和完善。

对于此次新的办法,坊间流传是对个人购汇额度及跨境汇款额度的调整。但业内人士表示,此办法是人民银行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角度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新规范和新要求,执行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不需做额外申报,个人外汇政策没有变化,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和跨境汇款交易不受任何影响。3号令影响的是商业银行本身,由于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标准下降,银行的报送量增加了。

但是,对于个别有“洗钱”企图的人,由于3号令的实施,银行数据报送和外部监管更科学、更精准,而更难以逃避监管。

个人跨境汇款没有年度额度

此次3号令有关于将个人信息向人民银行申报的主要变化有两点。第一,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这一变化一度被外界曲解成:每天只能兑换等额5万人民币的美元或其他外币,按当前汇率约为7100美元,超过额度需要申报。这是社会对3号令的误读,对个人而言,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没有变化,此次调整只是增加了银行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数据量。

第二,新增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新增“人民币20万元”这一跨境人民币标准。对于这一新增标注,坊间有传言,7月1日将要求“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向上申报”。但是3号令相对于旧办法,在外币的报告标准与2006年2号令一致,仍为等值“1万美元以上”,只是由于跨境人民币汇款的发展,新增了“人民币20万元”这一人民币标准,在报告主体方面,同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不是个人。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士表示,个人跨境汇款不存在年度额度。目前依据2007年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经常项目下的境内个人外汇跨境汇款,单笔或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可直接凭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身份证件和交易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3号令从发布到正式施行有半年的消化期,几位银行人士均称,从个人购汇和跨境汇款的业务交易量看,近期比较平稳,没有异常波动。

此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2017年9月1日起,对于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

银行人士指出,这不是限制个人符合政策的境外正常消费和取现,只是涉及银行端和监管端之间的信息报送,将个人境外消费和取现交易纳入了数据报送范围,对客户境外正常的消费和取现交易没有影响,但是,个人客户在境外需要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得用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的用途,也不得频繁提取大额外币现钞以规避限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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