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费率基金管理费新指引下发征求意见

基金经理至少要跟投100万元

青年报记者 孙琪

本报讯 据悉,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公募基金采取浮动费率产品将迎来新的监管政策,《指引》提出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后,年度收取的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其中的“跟投机制”尤为引人注目。

浮动费率基金推出四年多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出炉。《指引》针对采取浮动管理费率的公募基金,就基金经理、基金类型、跟投机制、计提方法、浮动空间、业绩基准等方面都给出了细致的规范。其中的“跟投机制”尤为引人注目,指引规定,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应当引入发起式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式资金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当锁定,在业绩报酬基金运作期间不得赎回,如果赎回上述基金份额,则后续不得再提取业绩报酬;如业绩报酬基金规模在每个封闭期前倒数第二个开放日超过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下一开放日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追加1000万元申购该基金。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这就意味着,这类基金,不投100万元的基金经理不能管。

《指引》对基金经理还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如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而且,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