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地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将修订

流动性差的分级基金或加速退市

青年报记者 孙琪

本报讯 近日,沪、深两地交易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认为,这或致流动性差分级基金加快退市进程。《基金上市规则》是对交易所基金上市、信息披露、停牌与复牌、终止上市等业务活动的规范,是交易所对上市基金进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现行的《基金上市规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7年、2006年发布的。2013年新《基金法》实施,相关配套法规也陆续进行了修订,因此,《基金上市规则》需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完善。同时,针对上市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金上市规则》也需要对上市交易、投资者保护和基金退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为此,沪、深交易所对《基金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基金上市申请将大幅精简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所《规则》重点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首次明确了迷你基金终止上市的触发条件和处理程序,同时为保证基金终止上市业务的平稳实施,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增加了终止上市观察期和持续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公告要求,并引入分类监管的思路,对分级基金实施更严格的退市条件。

二是加强自律监管,防范基金风险。要求基金运作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该所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对违反本规则的相关人员,增加自律监管措施。

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规定结构复杂、风险较高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该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应当加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四是优化业务办理。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缩减上市申请的办理时限;大幅精简和优化信息披露章节的内容。

迷你分级基金将回归净值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相比,该所《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基金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程序。引入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基金上市申请和终止上市事宜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二是完善小规模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设置基金终止上市观察期,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相关情形在观察期内未消除的,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为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后规定期限内采取基金转型或清盘等终止上市实施方案,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本所会员在基金可能或已经触发终止上市条件后加强风险提示;为加强分级基金监管,对分级基金设置更严格的终止上市条件。

三是加强对特殊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管理。规定结构复杂、风险较高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本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及本所会员应当加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四是加强监管,优化业务办理。进一步明确对违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信息披露负责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取消常规业务例行停牌,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

华泰证券分析人士表示,关于迷你基金的终止上市方面,对于分级基金的监管更为严格,如果关于迷你基金终止上市的条款设定正式出台,一方面市场上的迷你ETF和LOF基金或将退市,一方面,可能会加速迷你分级基金的价格向净值回归的过程,这部分分级基金可能会面临溢价被抹平的风险。

据悉,两所《规则》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2日。下一步,两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及时对《规则》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