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发布声明否认涉“萝卜章”

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恒丰银行在官网上发布声明,否认涉江阴银行子公司“萝卜章”。恒丰银行称,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一案,尚未进入实质性审判程序,江阴银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以律师分析为名,主观臆断案件性质,不但于法无据且误导公众。此前,江阴银行在发布的公告中提及,“经本行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会同律师分析,此案与本行《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恒丰嘉兴分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系同一性质案件,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

同时,恒丰银行表示,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早在2015年7月该案件暴露之初,宣汉警方已经将该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基本查清,时任宣汉诚民行长吴国建、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永华已因收受贿赂、非法向票据中介出借宣汉诚民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等行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发后,恒丰银行积极处置到期票据,履行回购义务并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垫付了利息,维护了良好的同业信用。

恒丰银行还提及,事发后在监管部门的主持下,相关涉事银行与江阴银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进行过多次协商,江阴银行曾表示愿意对恒丰银行等银行因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票据业务所垫付的利息先行支付,但是此后江阴银行始终没有履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