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文规范私募服务业务

记者 孙琪

本报讯 “稳严进”的大环境下,11万亿规模的私募基金再迎来监管新政,日前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服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所谓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主要是指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2014年底,协会曾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范围,对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活动主要采取备案管理。近两年来,中基协已经先后公布了三批次共44家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具体包括证券公司21家、基金管理公司8家、商业银行7家、IT公司5家、独立外包机构3家。

最新发布的《服务办法》分八章,共五十九条。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服务办法》主要思路是明确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全面梳理服务业务类别,提出各类业务职责边界,明确登记条件和自律管理要求,引入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市场各方各尽其责,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办法》明确,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将注销登记。《服务办法》还强化了托管和服务业务内部防火墙设置要求,强调了服务业务与托管业务的隔离和互相校验,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并规范了对服务机构提供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底线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金销售电子合同平台的履责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