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一让人痛心疾首的事件中,有哪些值得反思的方面?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记者 范彦萍 陈嘉音 本案最高刑罚可判无期徒刑 记者专访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静安工作站站长娄晓祯,她直言:如果最后证实是这三个霸凌者亲手作案的话,她个人的观点是,不能以他们的年龄来考量是否量刑,而是以情节恶劣程度作为主要考量标准。如果三人的动机和手段残忍,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不排除可以考虑重判。法律讲究底线,但是否所有的案件都要单一衡量,要被年龄“框死”?我个人觉得未必,其实很多案件,情节恶劣程度令人发指,不能让这些钻法律漏洞的人得逞。 本案发生后,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立即给“12355”发去了一份建议。 张玉霞认为,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这一调整是现行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在面对社会发展新变化时做出的应对,旨在填补未成年犯罪防治的薄弱点。张玉霞分析说,理论上该案最高刑罚仍可能是无期徒刑,最终定罪量刑还需公检法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委员建议试行“恶意年龄补足制度” 今年2月,张玉霞曾提交过一个关于在小范围恶性自然犯罪中试行“恶意年龄补足制度”的提案。她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但这样机械化降低年龄标准,遏制作用有限,适用不灵活,对未成年犯过度保护,该制度亟待进一步探索研究及完善。 她希望及时探索试行未成年人恶意年龄补足制度,从而在实践中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系统化完善制度,“可以在小范围的恶性自然犯罪内试行,例如先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刑事案件。恶意年龄补足制度,是指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若足以证明实施时能辨别是非对错,具有故意犯罪恶意,则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她还建议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灵活的年龄标准。例如分三档,几岁以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几岁至几岁需要认定其恶意情况从而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几岁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且认定恶意的年龄段下限可以设置较低年龄,从而对未成年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遇到校园霸凌该如何保护自己 本案也让校园霸凌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上海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顾凯宪告诉记者:“从业以来,无论是面对面咨询还是线上连线,我都接触过不少关于校园霸凌的案例,每次听到都让我感到惊心动魄。” 顾凯宪注意到,受到霸凌后,孩子肯定是求救过,或者是发出过求救信号。但是家长往往没有注意,或者是直接骂一顿,“人家为什么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呢?”“当孩子开学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情绪,并且与父母沟通不畅时,家长应高度警惕。去年外地学校的一项调查显示,有些学生最讨厌的人竟然是父母和老师,这反映出家庭和学校支持系统的严重不足。”顾凯宪强烈呼吁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校园霸凌的预防和干预。学校应把遏制校园霸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考核,确保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也应提高对校园霸凌的认识和关注,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娄晓祯认为,本案让大家正视校园霸凌这一不可回避的问题。事实上,来自同伴的欺凌,会对被害人造成身心的创伤。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外,长期的冷暴力,也会导致青少年严重的心理问题,有的甚至还会产生自杀倾向。 那么遇到校园霸凌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张玉霞针对家长及孩子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加强日常教育,告诉孩子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霸凌,不要畏惧,斗智斗勇,要勇于反抗。第一就是远离危险情况,逃跑也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可以向老师、同学、路人等求助。如果避无可避受到欺凌的,那么注意不要激怒对方,尽可能保护自己的身体。遇到欺凌一定要告诉家长、老师,不要因为对方的恐吓威胁就害怕不敢说。家长和学校要保持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 她提醒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受到霸凌,第一要安慰孩子,注意其受到的身体及心理伤害,及时治疗安抚。第二询问受到霸凌的来龙去脉,与霸凌者是否有矛盾。第三加强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第四家长可以向学校反映霸凌情况,要求学校予以查明并处理,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或情节恶劣的,家长可向公安、教育部门反映。第五家长可以让学校对孩子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家长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学校来说,应该传授遭遇霸凌时求助及反击知识、技能,形成集中防止霸凌的氛围。大力宣传应对霸凌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张玉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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