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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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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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检察官说法】

好友原来是恶人

【微说】刚发工资,就被“好友”设计勒索

6月的一天,在沪打工的17岁少年杨某刚发了工资,同事王某便邀他出游,想到兜里有点钱,一个月上班挺辛苦的,杨某便同意了。

下班后,杨某骑上自行车,跟着王某来到一条断头路,正欲返回,突然窜出四名年轻男子,要他俩把钱交出来。王某刚从地上捡了块石头,就被凶狠的歹徒踹倒在地,被迫交出200元;杨某为保护口袋里的工资被打得鼻青脸肿,但最终还是被强行搜走了600元工资和一部手机。

被抢后,杨某感觉抢劫的人中有一个好像是同事李某的老乡刘某,怀疑这事有蹊跷。果然,刘某等人被抓后,交待出王某是他们的同伙,抢杨某也是他的主意。杨某这才知道,曾经以为的“知心朋友”,居然早就瞄准了自己的口袋。

案发后第二天,王某即以害怕别人报复为由辞职回了老家,但躲得过初一,躲得了十五吗?

【罪错】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说法】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抢劫案。王某虽然没有动手抢,但参与案件商量、引被害人到案发现场,已经参与了犯罪实施过程,构成了抢劫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一定要谨慎交友。与他人交往,要挑选有良好品质且知根知底的。与人交往也不要轻易露财,要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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