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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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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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少年法庭”曾引发的不公正量刑

由于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孩子们与成年人相比更容易受到欺骗与伤害,因此,世界各国纷纷成立儿童保护机构,并通过包括立法在内的多种手段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其中之一,便是“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设立至今,所进行的诉讼都是非公开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但是,这种不公开的做法,也容易引起法官的武断裁判,令孩子们承受不公正的量刑。

1965年,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名15岁的男孩杰拉尔德被指控拨打色情电话,随后,亚利桑那州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杰拉尔德的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杰拉尔德进行了逮捕。当杰拉尔德的父母收到羁押所的通知时,才震惊地得知自己的孩子已经“进去了”,并且审理将在第二天进行。

随后的审理中,法官拒绝向杰拉尔德的父母出示控诉书,也没有作任何笔录,直接对孩子进行了审问。庭审结束时,法官判决杰拉尔德进入州工读学校,直至他年满21岁。

这样“无声”的审理过程激怒了杰拉尔德的父母。由于亚利桑那州的法律禁止就未成年人的案件提起上诉,为了讨回公道,他们以州少年法庭的审理程序违反宪法为由,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要求释放杰拉尔德。

最高法院很快就受理了本案。经过审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亚利桑那州少年法庭违反宪法,撤销了其对杰拉尔德的判决。理由是除了量刑过重之外(犯有同样罪行的成年人充其量也只会被判5—10美元的罚款或不到两个月的监禁),少年法庭不能因为杰拉尔德还未成年,就剥夺他享有成人刑事被告所有的正当法律程序。

那么在我国,会不会出现“杰拉尔德”呢?答案是:不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少年法庭遵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但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受到起诉的未成年人会得到律师的辩护,并且法定监护人也必须到场。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也本着谨慎、认真、公平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地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们生活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之下。

(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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