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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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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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检察官说法】

究竟谁是肇事者

【微说】无证驾驶撞路人,父亲顶罪被识破

一天,没有驾驶证照的17岁少年小翁,偷偷拿走亲戚的车钥匙,驾驶着轿车贸然上路,这是一辆没有定期进行车检的车。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轿车在行驶中突然穿过机非隔离带,把正常骑着自行车的赵某当场撞死,翁某也连人带车掉进公路一侧的河浜内。

翁某爬出河浜后,见赵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心生恐惧,立即逃逸,并打电话告知父亲。翁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自称肇事者,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作了虚假的交通肇事供述。后经过公安干警查明真相,小翁也被捉拿归案。

交警支队的交通事故认定:小翁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指控未成年被告人小翁,以涉嫌包庇罪指控翁父。两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罪错】

交通肇事罪(少年)、包庇罪(父亲)。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来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作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说法】

此案再一次告诉我们:无机动车驾驶证不可违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绝不能为规避法律的追究逃离现场。

同时也警示父母:教育子女不仅须耳提面命,更要言传身教,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子女,让其真正认识并承担违法犯罪的责任和代价,才是对子女真正的爱。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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